內在心理動力的原理觀(二)

我想就「對象化」的概念,再進一步地延伸。「對象化」一詞應是「主體的對象化」的縮寫。 也就是說,當把情緒視為對象之後, 就意謂著有一個「東西」被立在主體的位置上,這個東西是什麼呢 ?

中心我

在我的語言系統裡,這個位於主體的「東西」, 我稱之為「中心我」。 這是一個功能性、操作性的定義。「中心我」是觀的我,眾情緒是被觀的我, 中心我是察覺的我,眾情緒是被察覺的我, 中心我 是給予聆聽的我,眾情緒是被聆聽的我。

 我們裡面被觀、被覺察 的對象,可以是情緒感受, 可以是想法念頭, 可以是身體知覺, 可以是慾望動機, 被觀的對象,隨著時空, 會起起伏伏、會來來去去、會時好時壞、會變動不居…

覺察的能力

但觀的那個主體,卻是恒久不變,永遠有那個「覺察的能力」。 這就是我常比喻的 「主人的位置」、「國王的寶座」。 穩坐其位,就是持守自己的位置, 就能確保主管性正確, 也就反轉了墮落性根性的傾向。 所以,心體合一修練的首要工作, 就是「坐穩寶座」的練習, 也就是時時持有「中心我」的主人意識!

 用語句上來說明的話,以生氣為例, 當生氣的時候,如果說:我很生氣! 主體(我)與對象(生氣)很容易黏在一起, 甚至對象(生氣)反過來轄制了主體(我)。 也就是我被生氣的情緒淹沒了, 如果改成:我覺察到裡面有一個生氣! 生氣就比較容易回到對象的位置, 成為可以被觀、可以被主管的對象。 也就是說:主體的位置被保住了。 我也就復歸了生命的主體性。

作者:王銀賜